多名配音演员集体维权:AI声音侵权,咱得讨个说法
发布时间:2026-03-23 02:39:47

配音演员们集体发出声音来维护自身权利,把“AI偷声”这种隐蔽的侵权途径推到了众人眼前。《哪吒》系列电影里“哪吒”的配音者吕艳婷,729声工场,边江等行业内知名人士,都公开提出要求,让停止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们声音去进行AI训练与合成。这不仅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一种捍卫行为,更触动了身处技术浪潮里每一位创作者心底的核心焦虑。

从“换脸”到“偷声”侵权新变种

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AI换脸”引发了数量众多的争议,到了如今,“AI偷声”变成了新的侵权重灾区。人脸识别的程度比较高,就连一般的普通人,一眼就能够看出其中存在的异样,然而声音的辨识度,却是要经过长期的接触才能得以建立。除了那些忠实的粉丝之外,大多数的人很难去分辨AI合成的声音与本人声音之间的差异,甚至是完全没有办法察觉到这是合成的内容。正是这种隐蔽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难以被发现。

在侵权范畴里,相较于视觉侵权而言,声音侵权所拥有的技术门槛显得更低。网络之上存有大量公开的采访作品,这些采访作品有着清晰的人声素材,网络上还有大量公开的直播作品,这些直播作品也装有鲜明的人声素材,网络上更有大量公开的配音作品,这些配音作品同样具备清晰的人声素材,这些内容在被随意抓取之后输入到AI模型当中进行训练。仅仅一个普通的用户,凭借几秒钟的音频样本,便能够生成高度仿真的声音内容,其传播门槛低到了极点,然而其维权成本却高到了极点。

法律依据声音是受保护的人格标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的明确规定,对于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来适用,这表明,声音有着属于自身的独立人格标识,受到人格权的严格保护,而法律所保护的核心,是自然人的人格标识,并非原始的声音载体本身。

判断AI合成声音是不是侵权的关键标准在于可识别性,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米赛君律师表明,只要AI合成的声音能让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公众,凭借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特点明确联系到特定自然人,倘若未经本人许可,那就构成侵权。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里,法院是以“AI声音与原告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相符,可识别指向原告本人”为根据认定侵权成立。

“非商用”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豁免

不少标注了“非商用”“二创”“学习交流”等免责字样的AI创作视频,然而这并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声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民法典》明确做出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去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除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不管有没有商用都构成侵权。

米赛君律师作出解释,制作、公开发布配音演员的AI合成声音,若未经其许可,哪怕标注了“非商用”,一旦超出法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便构成侵权行为。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十分有限,主要囊括个人学习、艺术评论、新闻报道等特定场景,普通的二次创作以及短视频制作并不在此范围之内。标注免责字样仅仅是侵权方的单方意愿,无法对侵权事实予以改变。

维权困境为何“AI偷声”更难追责

涉及“AI偷声”的侵权主体很多是匿名的个人用户,这些平台账号背后常常是虚假身份,权利人要锁定侵权方真实信息十分困难。于证据固定而言,从平台投诉再到提起诉讼,每一步都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AI合成声音和本人声音的同一性需要专业鉴定,其鉴定成本高且周期长,普通权利人难以承受。

在技术检测方面,也明确存在着显著的不足之处。AI 换脸的检测以及人脸比对技术已然达到了较为成熟的状态,平台能够达成批量自动化的审核。然而,AI 合成声音的声纹检测技术门槛颇高,平台要实现全量精准的事前审核是极为困难的。侵权视频有可能在多个平台反复进行上传,即便下架了一个账号,但是侵权方能够很快凭借新账号再次予以发布,维权所取得的效果难以持续下去。

配音演员的集体呼吁善用技术而非滥用

秉持维权声明的演员杨天翔表明,“我始终对新技术满怀好奇,且乐意接纳新技术,然而期望人类妥善运用新技术” 这句言语说出了众多创作者的心语 他们并非抵触技术进步 而是不同意在没有施行授权 以及不敬重创作者权益的状况下滥用技术。

从事配音工作的边江,于声明里罗列出侵权的形式,其中涵盖未经许可就擅自去使用,以及进行剪辑、拼接,甚至模仿其声音这般的情况,这些均被用于商业宣传、广告推广、短视频制作、直播互动等方面。此类行为不但侵犯了表演的权利跟声音的权益,而且还对其个人的声誉、职业的发展以及商业价值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干扰以及经济方面的损失。集体展开维权的目的并非是去阻断技术的应用,而是致力于推动构建规范而存在。

平台责任与公众认知需要同步跟进

解决声音侵权这件事,不能仅仅依靠权利人独自去维权,平台得承担起内容审核的主要责任。现在各大平台对于AI生成内容的标识以及审核机制还不完善,其对声音类侵权内容的识别能力,远远低于图像类内容。建立更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还有侵权内容过滤系统,这是平台急需补上的短板。

对于公众而言,也应当提升对AI合成声音的辨识能力以及版权意识。当目睹一段熟悉的配音内容之际,要多存一份心思去判断是不是AI合成的,不过度随意转发未经授权的声音内容。技术自身不存在善恶之分,然而怎样运用技术、怎样尊重创作者的权益,所考验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以及文明程度。

在面对“AI偷声”这块新兴的侵权样态之时,您觉得平台方面、监管方面以及创作者一方,各自究竟应当去承担怎样具体的职责呢? 诚挚欢迎于评论区域内分享您个人的观点看法。